金門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金門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三年五月五日第一次修正施行迄今,本次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支付系統及實務作業等檢討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支付系統修正。(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
二、配合法規名稱修正。(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配合實務作業修正。(修正條文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四、統一法規用語修正。(修正條文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
五、為應業務需要、法規更完備、簡潔修正。(修正條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六、條次變更修正。(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