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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是否得予優惠計收?

縣有地出租如供下列目的使用之縣有土地,如為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慈善機構、公益團體、學校作事業目的使用或身心殘障者或其配偶,設有戶籍並自住者。符合租金率按所定6折優惠計收,但承租人如兼具兩種(含)以上之優惠資格,僅得擇一辦理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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