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須建築堅固,經主管機關核定得作為倉庫使用,並視其存倉貨物之性質,具有防盜、防火、防水、通風、照明或其他確保存倉貨物安全與便利海關管理之設備及適當之工作場所。
保稅倉庫業者應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業。
申請設立保稅倉庫,應備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海關登記: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倉庫地點、建築構造及倉內佈置(附圖說明)、保稅倉庫擬存儲貨物之種類。
(二)保稅倉庫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三)保稅倉庫建築物之使用執照。
(四)公司登記證明書及其影本。
(五)須使用倉庫露天處所者,應另備具倉庫露天處所平面圖與其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