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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及「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等公告。
  • 發布單位:財政處
  • 點閱次數:36
  • 上版日期:1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