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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或繼承承租需檢附那些證件?

(一)過戶檢附證件:
1.地上建物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或法院產權移轉證影本各1份。
2.原承租人印鑑證明1份。
3.最近已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繳款單影印本1份。
4.過戶承租者應附租用位置1份(以地政機關地籍圖謄本繪製)。
5.原租賃契約書。
6.過戶承租人戶籍資料1份。
7.房屋稅籍證明書1份。
(二)繼承承租需檢附證件:
1.原承租人死亡當時之戶籍謄本及各合法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2.繼承系統表1份。
3.拋棄繼承或協議書。
4.地上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份。
5.原租賃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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