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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庫支票遺失如何重新申請?

受款人喪失縣庫支票,得先行以電話通知指定兌付銀行(土銀金門分行)辦理掛失止付,並洽請支用機關,依下列規定申請掛失止付:一、填具縣庫支票掛失止付申請書,覓具經認可之保證人簽章保證。二、掛失止付申請書經支用機關首長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已辦妥掛失止付,經查明確係尚未兌付者,得填具縣庫支票補發申請書向財政處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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