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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1年者申購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
  • 發布單位:財政處

一、依據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購酒資格二、(六)辦理。
二、資格:於107年9月24日(含)前年滿20歲、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者。(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不得再申請本案)
三、申請及配售期間、地點:

      (一)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7年8月3日前向本府財政處申請認證。

      (二)經認證通過者請縣民村里配售期間逕至戶籍所屬村里銷售處,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至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107年春節、107年端午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亦同)

       (三)配售時間:

    金沙鎮:8月19日至8月21日

    烈嶼鄉:8月21日至8月23日

    金湖鎮:8月21日至8月23日

    金城鎮:8月22日至8月24日

    金寧鄉:8月23日至8月25日

(四)經認證通過之名冊將公佈於本網站,不另行發核准公文予申請人。

四、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實際連續設籍於本縣滿1年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1份或戶籍謄本影印本1份

(三)實際在金門工作滿1年之證明文件:

1.私部門:就業於金門地區投保明細資料(向金門勞工保險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金門稽徵所申請)。

              備註:如投保資料為台灣總公司投保者,請另附在金門實際工作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等)

 2.公部門:派令、調職令、聘書、最新在職證明(申請前一個月內)。

五、如有未盡事宜,另由財政處認定。

六、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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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