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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1年者申購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認證通過結果(第一次)
  • 發布單位:財政處

一、依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於107年9月24日(含)年滿20歲、連續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於107年8月3日前檢具設籍、工作證明文件經財政處認證者,取得購酒資格。

二、本次申請作業於107年8月3日截止,經申請人提供相關設籍及工作證明文件,經本處審查認證通過者為陳○慧等40人(如附件),得申購107年中秋節家戶購酒一打。(不另行發核准公文予申請人。)

三、經認證通過者請於縣民村里配售期間逕至戶籍所屬村里銷售處,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逕至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不再受理。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107年春節、107年端午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亦同)

  1. 金沙鎮:8月19日至8月21日
  2. 烈嶼鄉:8月21日至8月23日
  3. 金湖鎮:8月21日至8月23日
  4. 金城鎮:8月22日至8月24日
  5. 金寧鄉:8月23日至8月25日

四、本次申請認證期限為一年有效,請認證通過者持上述文件,分別於108年春節及108年端午節家戶購酒,請於縣民村里配售期間逕至戶籍所屬村里銷售處辦理申購。

五、如有疑問,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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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