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6月13日下午3時在本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縣府參議陳金增主持,財政處代理處長呂清福列席與會,各鄉鎮戶政、鄉鎮公所及村里長出席參加,討論鄉鎮酒品派送等工作期程、各鄉鎮配售日期、戶籍作業基準日等工作期程,以及各戶政與鄉鎮公所名冊編制作業事宜。
會中決議凡符合金門縣112年端節配售酒實施計畫配售資格者,皆取得本計畫配售資格,戶籍作業基準日定為112年4月21日,兩岸通水五週年配售酒之各鄉鎮酒品配售日期:金湖鎮7月10、11、12日;金寧鄉7月11、12、13日;烈嶼鄉7月12、13、14日;金城鎮7月13、14、15日;金沙鎮7月14、15、16日。
本府已核定金酒公司就本專案酒品之設計概念、售價核算、通關配售方式、流程等規畫並完成旨揭計畫書(草案),惟本案尚有需陳請陸方協助及待解決事項,由本府觀光處併請廈門台辦知照及儘速委其上報國台辦及海關總署等權責機關核准,本府推動小組依分工持續與陸方進行聯繫,洽商可能之未盡事宜,以利本案及早順利實現。
本府依金門縣縣有財產考核要點及112年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訂定金門縣縣有財產檢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由本府財政處、主計處及地政局組成財產檢核小組,篩選25個單位進行財產實地查核作業,自112年4月10日起至6月15日止全數完成25個單位實地查訪。
1120602、1120609「金門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及「金門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修正案
「金門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金門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分別自90年11月15日及94年8月31日施行後,條文內容未再進行修訂調整,為使行政規則與時俱進,符合現行行政作業程序,提供更明確之作業法令遵循依據,將廢止「金門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縣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要點」及「金門縣縣有不動產產籍管理作業規範」,整併納入「金門縣縣有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與「金門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條文內容,並分別於112年6月2日府財產字第1120042912號函暨112年6月9日府財產字第1120042896號函生效。
配合財政部於112年6月6日至8日辦理端午節前全國同步查緝私劣菸酒專案,稽查對象為菸酒製造業、進口業及批發零售業,以維護本縣菸酒市場秩序及民眾食安,計查核29家次。
配合本縣警察局於金城鎮後豐港社區及金湖鎮瓊林社區辦理菸酒管理法令宣導,藉由面對面與民眾互動,提升民眾對菸酒管理法令認知,避免誤違法受罰及維護食安,112年6月份宣導場次計2場,宣導人數計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