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3月3日14時30分在本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縣府許正芳參議主持,本處邀集各鄉鎮戶政、鄉鎮公所及村里長、金酒等相關單位,討論鄉鎮酒品派送工作期程、各鄉鎮配售日期、戶籍作業基準日等工作期程,以及各戶政與鄉鎮公所名冊編制作業事宜。
會中決議春節配售酒,各鄉鎮酒品配售日期,金城鎮(4月21、22、23日);金沙鎮(4月22、23、24日);金湖鎮(4月23、24、25日);金寧鄉(4月24、25、26日);烈嶼鄉(4月25、26、27日)
財政部於114年3月6日召開「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意見徵詢會議」,會議結論略以:
為合理分配政府資源,稅課收入劃分,應併同事權劃分及支出調整考量,與會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亦多主張「財權」要隨「事權」調整,確實檢討地方自治事項及事權劃分,並應考量「權責相符」及財政紀律問題。
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方式部分,多數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認同,擴大統籌稅款規模,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有關「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及權重部分,係財政部延續去( 11 3 )年 2 次會商結論,綜合提出之初步規劃,多數地方政府支持財政部規劃,其餘地方政府亦無其他意見。
本府財政處代理處長發言紀要如下:
就本次修法結果而言,金門縣自有財源比率於未修法前係全國縣(市)第一,修法後,我們會高於 5 成,事實上,全國各市縣於修法之後,僅剩 2 個市縣自有財源比率未達 5 成,大部分市縣均高於 5 成,從這個角度來看,自有財源比率增加,代表地方財政自主性提高,因此我們對於這次修法結果樂觀其成。
有關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建議在憲法及地制法的精神及架構下,請中央儘速提出事權劃分原則和地方討論。以金門縣及連江縣來說,以前是戰地政務,於戰地政務體制解除後,我們仍承接許多中央政府應該承接的業務,例如自來水事業、交通事業及港務事業,甚至我們的農、林、漁、牧 4 個試驗所,仍由金門縣政府承擔,惟員額部分卻未相應增加,又受限於總員額相關規定,員額無法擴增至合理規模。因此未來在財劃法、統籌稅款或補助款等相關預算上,希望中央能將連江及金門縣面臨前述的困境考量在內。
財政部因撥付各縣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需俟年中所得稅、營業稅等大額稅額入庫後,得以滿足撥付各縣市資金水位,遂於114年3月18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撥付作業事宜」,會議結論略以:
當月可供撥付數如逾該年度按月平均撥付數,原則仍按月平均數辦理撥付。
當月可供撥付數如低於該年度按月平均撥付數,參酌稅收實際入庫情形調整當月撥付金額,並於往後月份可供撥付數較高時,依序撥補之前各月撥付金額未達月平均撥付數之差額。
辦理金門縣金湖鎮新市段256地號暨同段160、643~647等6筆建號縣有房地標售案,縣產審議結果:
同意處分,公開標售縣有房地(門牌: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0、12、14、16、18、20號),續依相關規
定程序辦理。
配合本縣警察局於下莊社區、和平新村及忠孝新村辦理菸酒管理法令宣導,藉由面對面與民眾互動,提升民眾對菸酒管理法令認知,避免誤違法受罰及維護食安,114年03月份宣導場次計3場。
配合財政部於114年3月17日至19日辦理今年全國同步查緝私劣菸酒第一次不定期專案,稽查對象為菸酒製造業、進口業及批發零售業,以維護本縣菸酒市場秩序及民眾食安。全數稽查結果均符合標準。
專案查緝私劣菸酒,為打擊不法業者產製、販售私劣菸酒,保障消費者權益,本次稽查轄內菸酒批發零售業者計28家次及酒製造業者計2家次,以確保市場銷售的菸酒品符合法令規範。
定期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CBA支付系統清查管理者帳號作業,以提升支付系統作業效能。因應總處資訊安全作業規範,定期配合CBA支付系統對管理者帳號清查作業,支付窗口就各機關及學校使用者超過1年未登入之Email查詢帳號全面清查勾稽計156筆,經確認查核結果並回復總處,以符資訊安全作業要求,以提升支付系統作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