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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4-11

一、截至113年3月底止,本府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1. 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0億元。
  2. 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0億元。
  3. 平均每人負擔債務0萬元。
  4. 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億元。

二、金門縣所轄各鄉鎮公所債務資訊:

 

三、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一)金門縣政府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表。(詳如附件)

四、內容說明:

  1. 「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上月之「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及「未滿1年債務未償餘額」之實際數。以上二項指標以「億元」為單位。
  2. 「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金額」: (1)分子: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上月之「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及「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兩者實際數之合計數。(2)分母:以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公布之上上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轄區內現住人 口數為計算基礎。(3)本項指標以「萬元」為單位,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1位。
  3. 「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係公共債務法第4條第4項所稱之「自償性公共債務」,即指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本項指標以「億元」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