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務管理 |
中央:0 縣:1,846 合計:1,846 |
財政收支-增進縣庫財務調度效能,平衡財政收支。 加強金酒營運管理,強化行銷體質,以提昇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增加盈餘繳庫數。 |
- 強化歲入預算及縣庫管理效能;辦理庫款孳息,增裕庫收,以應施政支出。
- 積極督促各業管單位加強各項欠稅及行政罰款之收繳及清理,以符公平正義原則及維護本府財源。各項收入憑證之控管與加強抽核,有效掌控收入憑證管理工作。
- 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協助促進觀光發展。
- 督導金酒公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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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發基金 |
中央:0 縣:16,665 合計:16,665 |
開發基金管理 |
- 漁牧及工商業之發展並鼓勵青年創業貸款,以促進地方繁榮進步。
- 貸款自來水廠1.9億元。
- 酒品倉儲計畫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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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菸酒管理 |
中央:3,041 縣:297 合計:3,338 |
1.執行私劣菸酒稽查及取締工作。 |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本府私劣菸酒稽查及取締會報,並配合中央計畫訂定年度菸酒稽查計畫,查察轄內菸酒業者,健全菸酒市場秩序。
- 定期或不定期執行菸酒抽檢業務,彙報中央菸酒主管機關備查。
- 稽查酒製造業者廠區以符合菸酒管理法規定,並抽驗酒品(含新上市酒品)送驗。
- 受理檢舉,審慎處理違規菸酒案件。
- 加強市面查察,取締私劣菸酒,維護合法菸酒業者及大眾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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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計畫型補助:「106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經費支用計畫。 |
2. 辦理菸酒管理宣導工作。 |
- 廣播電台及有線電視等媒體及中華黃頁等媒體刊登或託播菸酒管理法令及宣導短片,利用多元管道,擴大宣導層面。
- 派員實地至地區業者宣導菸酒法令。
- 針對餐廳飲用酒,宣導餐廳及旅行業者,選用合法酒品,共同為消費者健康把關。
- 直接、案例說明型菸酒管理法令宣導活動。
- 於本處網頁刊登菸酒管理相關法令及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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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產管理 |
中央:1,080 縣:4,789 合計:5,869 |
財政業務-公產管理 |
- 撥用、占用管制及管理。
- 財產總帳之建置及各管理機關經管房地之輔導與管制等事項,提高使用效率,有效活化運用。
- 報損之上網,積極開源節流。
- 清查盤點各機關學校財產,處理縣有土地被占用追收使用補償金及放租利用。
- 軍事閒置營區土地資料建檔及建立公地資料,撥用活化,提昇觀光特色。
- 執行「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民眾購回所有地處分案。
- 配合公共建設用地需用私有地以公有地「交換」方式,促進民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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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和金門新村住宅標售及店鋪標租 |
中央:0 縣:320 合計:320 |
促進縣產利用效益、充實縣庫財源 |
辦理公開標售中和金門新村24戶住宅標售及1店鋪標租,充裕縣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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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和四眷村(太湖、太武、浯江、九如)存記作業 |
中央:0 縣:7,000 合計:7,000 |
減輕縣產管理維護成本 |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土地改良物存記作業要點,辦理四眷村存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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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和四眷村(太湖、太武、浯江、九如)都市更新先期規畫 |
中央:7,840 縣:1,960 合計:9,800 |
發揮縣產最大效益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6年度第一階段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連性公共工程計畫申請四眷村先期規畫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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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太武山莊指定古蹟研究修復再利用 |
中央:840 縣:360 合計:1,200 |
保存文化資產、促進永續利用 |
擬定「市定古蹟-中和太武山莊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辦理修復再利用、管理維護計畫,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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